废弃物处理制度
为了合理有效的处置实验废弃物,避免环境污染及废弃物对人体的伤害,保护实验人员安全,维护动物福利。制定了实验废弃物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实验废弃物可分为可回收实验残余物、一般固体废弃物、一般液体废弃物、有毒性废弃物,放射性物质废弃物。对不同种类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分别处理。
第二条 贵重试剂、原料实验后产生的残余物,如可回收利用的要回收利用。固体的残余物用适宜的器物盛装,待实验结束后统一回收。液体残余物用可密封的瓶(桶)盛装,实验结束后应及时处理。如待回收物是有毒、可燃性挥发性物质,回收工作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
第三条 一般固体废弃物如无回收利用价值可直接丢弃在垃圾桶内。
第四条 一般液体废弃物如无回收利用价值并无可燃性挥发物时可直接通过下水道排放,有可燃性挥发物的应在室外洒泼在指定位置(空旷处)。
第五条 有毒性废弃物可做减毒、除毒处理的经减、除毒处理后按第三、四条方法处理;不能做减毒、除毒处理的可通过焚烧、深埋或按环保部门规定的方法处理。
第六条 放射性物质废弃物在安全容器内放置至规定的时间,再通过焚烧、深埋或按环保部门规定的方法处理。
第七条 对动物实验每次清除出来的污秽垫料,必须用专用塑料袋包装,放置指定地点,由学校资产处负责回收,统一处理。
第八条 进行动物实验而产生的生物废料,应放置专门标记的容器,按职业保健和安全性原则处置。
第九条 常规性动物实验结束后的动物尸体,必须用塑料袋包装,放置专门标记的冰柜,由学校资产处负责回收,统一处理。
第十条 感染性的动物尸体,必须用塑料袋包装,放置专门标记的冰柜,并尽快通知学校资产处负责回收,统一处理。
第十一条 每次在动物尸体清理后,应关闭冰柜电源,用温水加消毒液擦拭清洁冰柜,用消毒液拖擦周围地面,30分钟后重新启动冰柜电源。
吉林大学生物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二00四年九月一日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