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仪器设备使用预约制度
为确保实验中心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加强中心管理,特制定中心仪器设备预约制度。中心仪器设备主要用于本科生教学,在本科生实验教学时间以外可以对在中心任课的教师开放,但必须遵守实验中心的管理规定,采取预约制度。根据中心运行统一安排仪器设备预约,管理教师不得擅自同意预约及使用。预约程序如下:
第一条 在中心任课的教师要提前在生物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室智能化管理系统中向中心主任提出预约申请,不受理研究生(含助教研究生)、本科生预约。
第二条 中心主任根据中心安排及授课情况决定是否接受预约,并签字。
第三条 仪器设备管理教师接到中心主任签字的预约单后,具体安排使用时间,并在使用前进行仪器设备使用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而后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在管理教师监管下使用仪器设备,对于贵重仪器,需由管理教师直接操作。
第四条 使用后由管理教师进行检查,仪器设备的性能、周围环境的处理、记录本的填写等,如违反规定,或不按要求操作,管理教师需报告给中心主任,将停止该教师及其课题组为期一年的中心仪器设备预约使用。如因人为因素或违反操作规程使用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将按规定进行赔偿,并负责仪器维修,若耽误教学将负责相关责任。
第五条 中心仪器设备服务于本科生实践教学,任何个人不得将仪器设备外借。如中心实践教师在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过程中,需短期使用仪器设备,可向中心主任提出30天以内的借用申请,经审批后,与管理教师办理借用手续,方可借用,并需按期归还,如到期未归还,将停止该教师及其课题组为期一年的中心仪器设备使用申请。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