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实施大学生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鼓励在生物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简称实验中心)工作的实验技术教师指导大学生参加生命科学学科竞赛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规范创新创业实践成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大学生学科竞赛包括由实验中心倡议组织发起的“大学生生物实验技能竞赛”“大学生生命科学创新创业大赛”和“微生物培养皿艺术大赛”。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利用实验中心资源(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等)指导参加学科竞赛实践活动。
第三条 经费管理办法
参加大学生学科竞赛学生的实践训练,实验材料按照实验中心制订的《实验材料采购、使用工作流程》、《LIMS实验材料申请使用管理办法》、《实验教学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执行,具体经费使用要求:
1.中心统一组织的大学生生物实验技能竞赛所用的实验材料,由中心统一实报实销。
2.参加创新创业大赛所需经费,获校级及以上训练计划立项的从立项经费支付,未获立项的需经中心组织论证同意立项后,由中心确立中心创新创业项目,每项支持实验材料费不超过为1000元/组。
3.参加微生物培养皿艺术大赛,经中心遴选后,中心统一组织、统一实报实销(每组额度在500元以内)。
4.参加学科竞赛的报名费、差旅费、食宿费等,学校同意支持经费参赛,按着学校规定执行。此类费用中心不予以支付。
第四条 竞赛所获荣誉归属原则
1.竞赛所获荣誉归参赛学生、指导教师、责任学院和学校共有,奖励按照《吉林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2.指导技能竞赛成立微生物、生物化学和动物生理实验三个组,实行每届轮换作为指导教师进行指导。即微生物实验组8人、每届4人轮换作为指导教师;生物化学和动物生理实验组各4人,每届2人作为指导教师(多余名额分配给参加指导的院内实验教师)。每届指导教师必须从学生动员、训练准备、训练指导全程工作。同时,每届指导教师还应完成院外、校外师生训练指导工作。每届指导教师获奖名次轮换。
3.每个实验组组成原则上自愿报名,再结合该门课程的指导教师和所在楼层教师为主。
第五条 指导学科竞赛工作量核算
1.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竞赛,学校为指导教师(组)核算相应的教学工作量。以团队参赛的赛事,以队为单位核算工作量,省级竞赛每队40个标准学时,国家级竞赛每队80个标准学时;学生单人参加的赛事,省级竞赛每队20个标准学时,国家级竞赛每队40个标准学时。
2.技能竞赛:指导教师的工作量各占50%;创新创业大赛:第一指导教师的工作量占60%,第二指导教师的工作量占40%。
第六条 指导学科竞赛奖励津贴分配原则
获得竞赛组委会颁发的优秀指导教师奖,学校对获奖教师一次性给予奖励津贴。实验中心按照指导教师和辅助人员两部分进行二次奖励分配。
1.指导教师奖励:指导教师包括第一和第二指导教师,实验中心按照学校奖励津贴的70%奖励给予指导教师。技能竞赛:指导教师的奖励各占50%;创新创业大赛:第一指导教师的奖励占60%,第二指导教师的奖励占40%。
2.辅助人员奖励按学校奖励津贴的30%%发放。辅助人员包括竞赛赛事的组织人员、考务人员、领队和报账等竞赛相关参与人员,按照实际工作量大小进行统一分配。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 如有与学校、学院不一致的地方,以学校或学院的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