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菌种(细胞)管理规定
微生物菌种(细胞)是生物学教学及科研中应用广泛的实验材料,为了妥善、安全的管理微生物菌种(细胞),防止微生物菌种(细胞)的污染、流失、死亡等因素的发生,根据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的相关条例制定了实验教学微生物(细胞)管理规定。
第一条 菌种(细胞)保管
1.购入或分离得到的菌种(细胞),要按菌种(细胞)保藏要求送交菌种保藏人员妥善保存,并作好微生物菌(毒)种(细胞)和样本进出和储存的记录,建立档案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
2.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应当设专库或者专柜单独储存。
3.菌种保管人员对购入或接受实验室送交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应当予以登记(见表1),并开具接收证明。
第二条 使用管理
1.教师和学生在使用时,严格遵守领用登记审批制度,使用人填写微生物(细胞)领取审批表(见表2)。
2.使用人员要严格遵守菌种(细胞)使用保藏操作规程,使用过程中要认真填写微生物菌种(细胞)使用记录(见表3),做好菌种编号、代数、批次、数量等详细记录。
3.操作过程要注意安全与环保,不得使菌种及环境污染及感染实验人员本身;使用结束后,原菌种和筛选出新菌种要及时返还菌种保藏人员进行保存,淘汰菌种要及时妥善处理。
4.不同的菌种专设不同的培养箱,防止交叉污染。
第三条 使用后处理
1.实验后的培养皿、试管及锥形瓶等玻璃仪器中的废弃培养基,要先
经过121℃,灭菌20min后再将废弃物倒入垃圾袋收集,交资产处统一处理;实验后的培养皿、试管、锥形瓶和接种器具等要先经过121℃,灭菌20min后再清洗干净后烘干备用。
2.对沾有微生物的滤纸、绵纸、报纸、牛皮纸或塑料等物品不要直接丢入垃圾箱内,要收集加以灭菌后处理或焚烧。
3.对实验涉及的实验室、仪器设备要定期消毒、灭菌。
4.含有酸碱盐类等废液,要分别收集,如果没有妨碍,可将其互相中和
处理。
5.实验中心指定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承担实验室感染控制工作,定期检查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细胞)和样本保存与使用、安全操作、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和废气以及其他废物处置等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
表1微生物菌种(细胞)提交记录
表2 微生物菌种(细胞)领用审批表
表3微生物菌种(细胞)使用记录
吉林大学国家级生物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14年2月26日
(制定人:王彦峰;修订人: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