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02〕241号
根据国务院批转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精神,高等学校应把师资培训工作作为师资队伍建设的当务之急来抓,我校除花大气力开展我校教师岗前培训、出国培训和国内培训之外,还要发挥重点综合性大学的辐射作用,接受外校教师来我校进修。同时,外校为选留高水平教师,开始选拔少量优秀本科生来我校学习。为做好接受国内来校进修教师和校际交换学生的工作,制定如下管理意见:
一、接受形式
㈠教师培训形式
吉林大学接受外单位来校教师主要采用以下五种形式:
1.接受国内访问学者
是为一般高等院校培养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重要形式,也是校际间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有效途径。校内接受单位必须是我校的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博士点专业,培养对象一般为副教授以上、具有独立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能力、以参加科研和带研究生为主要任务的高等学校教师。访问学者的学习期限一般为一年。
2.举办高级研讨班
是以了解学科前沿动态为主要培训内容,应体现学科领域的最新发展、最新成果或亟待解决的问题。校内接受单位一般是我校的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博士点专业,指导教师或授课人一般为院士,培养对象为高等学校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在本学科取得突出成就或具有发展潜力的教学科研人员。高级研讨班的学习期限一般为一个月,也可分几个阶段完成。
3.举办助教进修班
主要面向示范类院校培养师资后备力量而开设,校内接收单位以我校文科各学院为主,兼顾理科部分专业。进修学院来校后每学期安排三门专业课学习,学习期限为一至两个学期。
4.接受单科进修教师
一般是为教师开新课而设立的,有较强的针对性。校内接受单位一般是我校的优势学科和优势课程所在学院。进修教师来校后以学习一门课程为主,兼修相关课程三门左右。单科进修教师的学习期限可以是一年或半年。
5.教育部委托的其它项目
教育部临时委托安排的其它培训项目,如:专题研讨班、中学骨干教师培训、优秀教学成果项目展示和培训等。
㈡学生培训形式
校际交换学生
国内各高等学校间交换培养本科学生,为培养复合型人才和准备留校师资而开展的学生培训项目。各本科专业可以在学校同意的前提下,以学生互换或单独接受外校学生的方式,开展本科学生的交换培养工作。交换学生的学习期限从一年到五年均可。
二、审批手续
㈠国内访问学者项目
每年十月教育部下达下一学年度《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学校教务处组织我校有关单位上报接受访问学者的“学科专业”“指导教师”和“课题名称”等,由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编印《全国高等学校接受进修教师专业目录》予以公布。
外校教师可根据《专业目录》选择进修方向和课题,填写《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于学年开学初来校进修。
㈡高级研讨班
每年十月教育部下达下一学年度《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学校教务处组织我校有关单位上报开办高级研讨班的“办班学校”“高研班名称”和“主持人”等,由学校统一上报教育部人事司,由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编印《全国高等学校接受进修教师专业目录》予以公布。
外校教师可根据《专业目录》选择进修方向,填写《高级研讨班报名表》,按学校开班时间来校进修。
㈢助教进修班
因学员对象限定在师范类院校,开学前一学期由该校将学员名单交吉林大学教务处,根据学员所选专业,经与接收学院协商,确定接收名额。教务处负责安排进修教师住宿、学习等活动。
㈣单科进修教师
外校教师可在每学期开学前将推荐单位盖章同意的《单科进修推荐书》交吉林大学教务处,经与接受学院协商后,教务处安排进修教师住宿、学习等活动。
㈤教育部委托的其它项目
按照当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㈥校际交换学生
与我校签署合作培养本科生协议的学校可以派学生来我校学习,合作培养本科学生协议只能由学校之间签署,双方学校确定选派学生修读专业、学生人数和学生管理等事宜。对方学校向我校教务处提供选派学生名单,注明所学专业、年级、学习年限等内容,学校教务处、学生处共同安排来校学生与在校生一起生活、学习。
三、培训费用
上述第1、第2项目的主体经费由教育部出资补贴,学校可以适当收取部分培训费用;第3、第5项目中的学费由对方学校按当年同专业本科生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由对方学校统一收取,以转账方式寄给我校;第4项目按当时的规定并参照上述标准收取费用。
学员的其它费用按吉林大学当年的有关规定执行,各项培训收入分配原则按学校有关分配制度执行。
四、其它
㈠医院医生、护士等到我校临床医学院进修事宜由学校医院管理处负责。
㈡其它非高等学校教师的各类人员来校学习,参照本规定执行。
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02年12月30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