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维护我校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的公正、公平与公开,确保网上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成立校招生执法监察办公室,负责全校本(专)科招生执法监察工作
主 任:宫志忠
副主任:张文勇 付景川 宋 晶
成 员:刘 兵 季洪涛 李 瑞 李鸣欣 陈明运
张志安 张 毅
办公室设在监察处。
二、明确今年招生执法监察的主要任务
1.配合学校招生部门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教育;
2.严格执行招生回避制度,对招生工作人员资格进行审定;
3.参与招生工作中重大问题和疑难问题的讨论研究,把监督检查工作带入招生录取工作的决策之中;
4.受理有关涉及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招生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者的党纪政纪责任;
5.参与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
三、继续实施“阳光招生”工程,促进本校招生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
认真参与组织实施我校的“阳光招生”工程,确保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全程公开、信息透明,自觉接受有关部门、考生及家长的监督。学校招生执法监察办公室设立监督投诉电话(0431—5168741),招生期间做到有诉必应、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案必查、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继续按照教育部提出的招生工作“六公开”的要求,务必保证我校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处理公开,并以此促进我校招生工作报考条件明确化、工作程序规范化、选拔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
认真维护我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考生及其家长的礼品、现金和有价证券。
四、切实加强本(专)科网上招生的监督工作
1.严格执行国家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政策与规定,以及《吉林大学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吉林大学招生监察工作暂行规定》,采取措施不断增强网上招生工作透明度。
2.坚持“全程参与、重点监督”的工作制度。招生监察办公室工作人员进驻招生录取工作现场,与招办同志一起工作,互相支持,协同配合,履行职责,并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尤其要加大对各种特殊类型招生的监督。
3.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工作环节,由招办提请执法监察人员协助把关,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在录取场地,执行所有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录取期间,除招生工作人员、执法监察人员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录取场所。
4.建立逐级审阅制度,严格分工协作,签字负责。预录、复查、复检分别把关,所有情况都应在阅档单上记录在案,确保网上录取信息有据可查。
五、进一步落实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继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主管领导、招生考试部门、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要对招生考试工作的廉政建设负责,确保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出现违纪案件,应及时报告、及时查处,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