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人员的岗位设置与聘任机制
为了更好的调动实验教学人员的积极性,参考吉林大学的相关政策和中心的改革实践经验特规定实验教学人员的岗位设置与聘任机制如下:
第一条 实验室教学人员岗位设置包括:从事实验室教学的教师、工程及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工人。实验室的教学人员与教师、管理干部一样都是学校教学科研的基本力量。实验技术教师岗位设置为:实践教学为主兼管理岗(3门以上实践课)、管理为主兼实践教学岗(1-2门)和管理为主岗三类。其中,各楼层设楼层负责人1人,全面统筹协调楼层全部工作。楼层负责人技术职称应为高级职称。
第二条 实验室的教学人员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为人师表,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国家的法规政策,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要各司其职,团结协作,不断进取,完成任务。
第三条 实验室主任,要由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有一定的专业理论修养、有实验教学工作经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有很强的敬业精神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担任。
第四条 国家级实验室主任,按上级规定报请有关主管部门聘任或任命,校级实验室主任,由学校聘任或任命,其他实验室主任,由学院聘任或任命。
第五条 实践教师以实验项目聘任。即教师在实验教学大纲内根据自己专业和科研方向选择1~2个实验项目,利用3~4周时间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建立起一支教育理念先进,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互通,核心骨干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实验教师队伍。
第六条 实验技术教师采取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聘任方法:即优选在编人员,从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员,竞争上岗,组成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创新团队。
第七条 实验教学人员的编制,要根据各实验室实验教学时数,实验组数,总实验人时数,实验准备难易程度,实验室仪器设备状况和实验室建设情况,实验室总体工作量等因素合理折算后确定。
吉林大学国家级生物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14年2月26日
(修订人:孟庆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