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技术教师奖惩办法(试行)
为了充分调动实验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发挥实验技术人员在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实验室管理作用,不断创新岗位工作,特制定奖惩办法。
第一条 根据每年对实验技术教师的考核成绩分成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二条 对被评为优秀的实验技术教师在岗位津贴中奖励10%,学院奖金给予适当奖励。
第三条 对不合格者,在岗位津贴中下浮10%,学院奖金给予下调;连续两年不合格,根据情节将给予警告、或调离该岗位。
第四条 学年末评定等级全部材料装入本人工作档案,作为聘任、提职、晋级和发放奖金的重要依据。
吉林大学国家级生物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14年2月26日
(起草人:孟庆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