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安全负责人职责
实习教学过程中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是首要任务。为加强实习教学的安全管理,确保实习教学安全有序进行,根据《吉林大学本科实习教学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16]85号)、《吉林大学关于加强本(专)科实习教学安全管理的通知》(校教字[2007]27号)规定,特制订实习安全负责人职责。
第一条 实习教学实践教学环节
主要包括认识实习、专业实训实习、野外实习、生产实习等教学环节。
第二条 安全负责人的配备
在校内认知、实训实习教学中,实习教学指导教师作为实习课堂安全的责任人,实验室管理人作为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人。在野外实习和生产实习教学中,在实习教学团队中设1名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辅导员作为实习团队专职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实习过程的安全教育、组织纪律管理、安全责任落实、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实习学生安全管理小组建立等。
第三条 实习安全负责人职责
1.实习前,安全知识教育
(1)实习前安全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必须到实习地点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安全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与应急预案。实习前考察餐饮与住宿位置,选择有安全保障场所。
(2)组织参加实习的老师和学生进行实习纪律要求及安全知识培训,尤其是针对实习旅途和实习地点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及防范措施,必须向师生讲解清楚,并做好应急预案;对外聘的指导教师、辅助人员(如驾驶员)也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
(3)要求生物学野外实习的师生提前接种“森林脑炎灭活疫苗”。
(4)要求野外实习师生穿长袖衣服和长裤,裤口扎紧,皮肤暴露部位涂搽防蚊药,避免山林中蚊子、昆虫、蛇、狗等咬伤;要求生产实习师生穿戴实验服、鞋套、帽子,并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5)要求学生不要单独行动,必须以小组为团队,听从老师指挥集体行动,避免走失或其他意外事故发生。
(6)要求学生在实习旅途中注意人身、财产的安全,自行保管好随身携带物品,按分组乘车,杜绝私自串乘车辆。过马路、上下车注意安全,乘车往返必须按原座位乘坐,车长要认真清点人数。
(7)要求学生按分配房间住宿、按规定时间就寝,不得擅自串换房间、随意外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与教师请假,老师每晚查寝1-2次。要求学生讲文明懂礼貌,不吸烟不喝酒。
(8)安全负责人与实习各小组指导教师签写《校外实习安全责任书》,并要求各小组指导教师与实习学生签写《安全知识和安全责任确认书》。
2.实习中,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管理
(1)实习期间要严格实行请假、销假制度。师生外出,须向实习负责人请假,实习负责人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能准假;外出师生归队后必须向实习负责人销假。实习期间实习队不得允许学生单独外出活动。
(2)实习期间如遇江、河、湖、海,严禁游泳、戏水;不准到网吧、歌厅等场所从事与实习教学无关的活动。
(3)实习期间需要携带铁锹、钢铲、枝剪、捕蛇器、登山杖等实习用具,指定专人保管、发放和回收保存,并给学生讲解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配备携带装有创可贴、消毒纱布、消毒药水、云南白药等包扎药盒,为割伤碰伤者消毒止血包扎;为被咬伤者正确处理伤口、及时送医院注射疫苗,进行相应处理。
(4)实习乘车期间有晕车现象发生,开车前及时发放晕车药,使晕车人员及早服用。旅途中去服务区时,安排两位老师指挥和督促学生及时返回上车。
(5)为预防疾病的发生,提前准备适当药品。如因饮食出现腹泻、痢疾等现象,可服用痢特灵、氟哌酸胶囊、黄连素片、复方新诺明等药物;若是肠胃感冒,有呕吐、腹泻发生,可服用藿香正气水(胶囊)等药物,重者送往医院治疗。
(6)实习期间为参加实习的全体师生买乘车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医疗保险。
(7)实习期间实习师生要尊重实习地点的民风民俗,与当地居民搞好团结,避免发生纠纷。
(8)教学期间,实习安全负责人做好实习安全日志的记录。
(9)实习教学期间如学生违反实习纪律,经教育不改者,可令其停止实习,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3.实习后,实习安全工作总结
(1)在每年的“实习教学工作总结”中,必须对实习教学的安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
(2)若发现实习教学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马上整改,找到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杜绝一切安全隐患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