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人员使用实验室管理规定
为确保实验中心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吉林大学实验室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与校外相关单位高效顺利地开展合作,在签订科研项目和合作办学协议的基础上,特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条 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实验室安全。
第二条 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需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并通过考核。
第四条 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培训与考核后签订安全知识和安全责任确认书。
第五条 严禁在实验室吸烟、饮水、用餐以及与实验无关的任何事情,不准带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人员进入实验室。
第六条 严格执行仪器设备使用规定,未经培训不得使用,任何仪器设备未经中心主任批准不得随意搬出实验室。
第七条 在使用仪器设备时先检查后登记,如果仪器设备出现故障需及时报告实验室管理教师进行维修,不准私自拆卸。
第八条 严格执行用水、用火、用电制度,未经批准不得使用明火,不可超负荷用电,用水时不得离人。
第九条 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坚持值日生制度,需保持室内整洁。
第十条 离开实验室时需关好水、电、气和门窗,确保安全。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实验中心门禁管理,须经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由管理教师设置使用人人脸识别使用时限。
第十条 在实验室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和气体必须按照有关制度及规定执行。
如违反以上规定,按中心有关规定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