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理实验室管理制度
药理实验室是为师生进行药理相关实验的场所,为保证药理实验室能正常运行、有效利用,确保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预约制度
仪器使用需提前三天预约使用时间。院内使用者在生物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室智能化管理系统中进行预约,经管理老师审核后,才能使用。外来人员测试样品必须按中心规定填写《仪器开放预约申请单》,由中心主任批准方可测试,由仪器管理老师安排具体使用时间和仪器
第二条 培训与考核
使用者必须先参加管理老师组织的实验室安全、药理实验室仪器使用技术和注意事项培训,经考核合格后,由仪器管理老师安排仪器使用的具体时间。不经培训或考核未通过者不允许操作相关仪器设备。
第三条 使用注意
1.严格按标准操作规范操作相关设备,必须如实、逐项并详细填写使用记录(见记录本)。
2.使用仪器过程中出现故障及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管理老师通报,并如实记录。
3.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教师(含值班人员)及学生不得私自打开药理实验室使用该实验室内得仪器设备,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不允许随意打开任何抽屉和柜门,不得使用与自己实验无关物品。
5.使用人在使用仪器过程中不得离开。
6.不得利用仪器配备电脑玩游戏、上网;使用U盘拷贝数据时请先确认U盘安全、无病毒。
7.实验人员必须穿实验服并认真详细地填写实验室开放记录本和值日生工作完成登记本。
8.实验结束后,做好值日生工作,实验物品摆放原位,台面、地面清理整洁,将产生的垃圾进行分类处理,贴好垃圾标签,放置指定位置。
9.离开药理实验室前必须关好仪器开关、电源及照明,同时要细致检查水、电、门、窗等是否关好。
10.用后需找管理老师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
11.如违反以上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停止使用设备和赔偿等处理。
第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