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耗材是实践教学的基本保障,也是中心物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等。为了提高耗材的使用效益,杜绝积压、浪费、损坏、遗失、安全事故等,引导师生树立节约意识,增强责任意识,保证教学安全有序进行,结合实验中心具体情况,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可参考如下分类。
1.材料:指在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包括: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燃料、气体、试剂、化学药品、实验动物、菌株、细胞株等。
2.易耗品:指可多次使用但易于损耗的物品,一般包括: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导线连接线、插排、插座等。
3.低值品: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且单位价值低于固定资产入账标准的标本模型、家具、用具、装具、小件装置等,如:低值工具量具、科教器具、床、桌椅、黑板、容器等。注:低值品不包含低值仪器设备,低值仪器设备按照《吉林大学低值仪器设备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条 采购
1.审批
实验课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每学期末各实验室根据教学计划提出下一学期所用材料名称、数量、规格和厂家,实验教师与实验室管理人员核对实验室库存数量后,需要补充的物品填写实验材料申请单(含电子版)后,在设备处管理系统中录入采购计划,提交实验中心主任审批。。
设计创新实验所用材料,由领用人填写实验材料申请单后,实验教师根据实验方案和进度确定使用的必要性和使用数量的准确性后签字,由领用人所在实验室管理人员核对该实验室是否有库存,确定需新进数量后签字;每周三由实验中心主任审批签字后,交材料采购人员。
危险化学品要向具有危化品生产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购买,购买前查看相关供应商的行政许可资质证书复印件。剧毒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爆炸品等危险化学品购买前须经学校审批,报公安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向具有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购买。
气瓶购买前查看相关供应商的行政部门许可资质证书复印件。供应商需提供气瓶外表颜色、字样和色环符合国家标准GB7144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要向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危化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
2.购买
(1)材料采购人员根据各实验室管理人员提交采购计划进行汇总,提交中心主任审批后,确定采购数量;在学期末采购下学期的实验材料,一般通过采购中心直采平台进行采购。
(2)易燃易爆、易制毒等危险品需提前提出申请,通过有资质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在使用前一周按照实际需要适量购入,减少库存。
第三条 管理
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全面纳入设备处综合管理系统管理,实现申请、审批、采购、入库、出库、使用等全过程的监控管理。
1.库房管理
(1)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购入后,由库管人员和申请一起进行验收、入库、建账,并录入管理系统。
(2)贵重、剧毒、易燃易爆、易制毒易制爆和放射性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采用双人双锁制,建立明细账,做到领用、消耗逐项记录。剧毒试剂的使用过程更应严格控制和监督,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空容器必须专门处理。原则上有两位管理人员现场监督使用和处理。
2.使用管理
(1)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实行领用签字制度,领用人对库管人员、实验管理人员对领用人、学生对实验教师等逐级签字。
(2)货到后库管人员及时入库,并做好记录和录入管理系统,及时通知实验室管理人员领取签字,并录入管理系统。
(3)实验室管理人员将领用的物品及时录入该实验室的二级管理数据库。
(4)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存入专用试剂保险柜,采用双人双锁保管制,一套由库管人员保管,另一套由材料采购人员保管。领用时实行每次只准领取一次的使用量,必须经过实验中心主任的签字批准,才能由库管人员、材料采购人员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时在场才可以出库,并及时填写贵重、剧毒、放射性材料出库单。
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过程应予严格控制和监督,对其领用的数量、用途必须详细记录,剩余部分要及时退库,使用的剧毒品等要做详细的废液处理记录,并符合学校要求的处理废液。盛危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液渣,应予以妥善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严禁随意抛弃。
(5)对于多次使用的材料要由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管理,随用随取,不得一次性交给学生。
(6)各实验室所领或申购的材料、低值易耗品,只限应用于实验教学,不准移为科研或随便送人,实验中心指派专管人员,要随时记录消耗和结存,便于实验中心随时组织抽查。
(7)对于在实验室进行设计创新实验和毕业论文的学生,离开实验室前,相应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及时收回各种物品,并确认后签字,报实验中心主任确认后,方可批准办理离开实验室手续。
3.报销管理
实验材料需通过学校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材料管理模块进行出入库操作,并在线打印验收入库单与领用出库单,并履行相关签字手续后,备作财务报销依据。
第四条 检查
实验中心每学期将不定期的组织抽查3次、检查2次,对学生实验材料的使用将采取抽查某一材料领取、使用记录和结余的数量,对每次抽查和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第五条 责任
1.实验教师:实验教师是提出所需实验材料的第一责任人,关系到实验材料采购种类和数量的确定。为了提高实验教师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规定对于实验教师如不能认真审核实验用品的必要性和使用数量的准确性,要赔偿造成损失的1/3。
2.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是对所管理实验室实验材料的使用、管理,关系到本实验室需补充实验材料的数量和本实验室的实验材料是否积压、浪费。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发挥在实验材料管理中的主力作用。
3.材料采购人员:材料采购人员是对实验中心实验教学需要的全部实验材料的供应,关系到实验中心采购的实验材料的数量和质量,关系到实验教学能否顺利进行。材料采购人员要树立全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4.库管人员:库管人员关系到实验中心所进实验材料能否安全、科学的管理,关系到实验中心实验材料能否及时应用到实验教学中,满足实验教学需要,关系到实验中心“勤俭节约”思想的贯彻执行情况,库管人员要始终树立安全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5.学生:学生是实验材料的直接使用者,关系到使用的安全、环保和实验的成本。为了教育学生树立安全意识、节约意识和管理意识,对学生如没按方案使用材料、能做小量实验而做大量实验、能配制少量试剂而配大量试剂、须随配随用的试剂而没有及时使用、随意将材料转送他人、没有看管好自己领用的物品等等,造成的浪费和流失,视情节予以批评和相应的赔偿。
6.实验中心主任:实验中心主任是实验中心实验材料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关系到整个实验中心实验材料的管理水平。中心主任要严格把好审批关、按时抽查和检查,使实验材料管理规定落到实处,确保实验材料满足实验教学的需要。
第六条 赔偿
实验教学的目的既是培养学生能力,又是教育学生提高综合素质。作为实验教学用的实验材料的管理,也要引导、教育师生积极参与管理,高度重视节约,树立责任意识,避免实验材料的损失和浪费。为此,实验中心规定低值易耗品和贵重材料被人为丢失或损失,要严格计价赔偿,具体参照“玻璃器皿使用管理及丢失损坏赔偿规定”执行。
第七条 报损和报废
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的报损、报废参照“吉林大学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处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各级管理人员调动、调出或离退休,要主动及时地办理和交清个人保管的材料及相应的管理账目,并与相应管理人员核对确认,经本实验室主管人员签字,由实验中心主任审核后,方可办理离岗手续。
第九条 实验室搬迁,或低值易耗品及材料调用,要及时清对账目,并做好转接手续。
第十条 实验中心要随时了解掌握各实验室的材料、低值易耗品的保存和使用情况,要求各实验室要注意节约,对工作成绩显著的管理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并将业绩记入工作人员工作档案,作为提职、晋级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制度的失职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适当批评、处罚或处分。
第十一条 以上规定有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