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维修管理规定
1、仪器出现故障后管理老师应进行自修;
2、不能自修的,及时联系厂家,确定故障和维修价格。在保设备直接联系厂家工程师。
3、需要更换配件或者更新软件且有费用的维修,需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维修费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填写《维修论证报告》,由设备处组织专家论证,制定维修方案,提出技术要求和验收指标,维修完成后进行验收。
4、中心维修负责人组织相关老师鉴定确认后,统一办理维修申报手续。
5、设备处批准维修后,中心维修负责人及时通知管理老师,确定维修时间,管理老师要及时追修。
6、维修过程中管理老师负责与维修人员联系跟进,并跟踪维修进程与管理,收回维修零部件,填写维修记录。
7、维修后,管理老师及时与中心维修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后签字存档。
8、验收合格后管理人员与维修商签订保证协议,保证所更换部件质量和保质期等事宜,维修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设备,需签署维修协议。
9、中心维修负责人凭网上提报的维修审批单、发票、维修协议(维修费1万元以上需要)、维修论证报告(维修费2万元以上需要)经设备处审核后,到学校财务处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