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验习惯记分若干规定(28条)
实验习惯成绩占本门实验课程总成绩的10分,以扣分形式计分,扣满10分者,该门实验成绩为不及格。
1.不参加安全、环保及实验习惯教育课,禁止上实验课。
2.实验课迟到、早退者,扣1-2分。
3.无故缺席实验者(含实验讲授、讨论),扣3分。
4.未经老师允许,私自串组者,扣1分。
5.不穿实验服、不戴实验帽,或需要戴手套、或口罩、或护目镜等而不戴者,扣1分。
6.不写实验记录者,扣1分。
8.向水池扔堵塞下水道的废物者,扣2分并罚款拾元。
9.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损坏者,扣2-5分并给予相应罚款。
10.加热、试剂等造成设施灼伤、污染者,扣5分并罚款100元。
11.不按要求处理废液、废物、动物、微生物者,扣3分。
12.有毒有害试剂乱放,或含有毒有害物品(电泳胶、手套等)乱抓、乱放者,扣3分。
13.使用仪器后,不填写仪器使用记录者,扣1分。
14.实验结束后,玻璃仪器没冲洗干净者,扣1分。
15.实验后,物品不归位者,扣1分。
16.不参加值日生工作者,扣2分。
17.值日生工作不认真者,或不及时认真填写值日生记录者,扣1分。
18.不参加实验室布置的大扫除者,扣1分。
19.造成公用试剂污染者,扣5分并赔偿相应试剂费用。
20.没有经过教师允许,擅自开抽屉、柜子者,扣1分。
21.实验课堂中接听手机、或手机铃声发生响动者,扣1分。
22.中心布置的实践教学活动不参加者,扣1分。
23.找人代做实验者,各扣3分。
24.串改实验数据、结果或抄袭实验报告者,扣1-5分并取消该次实验成绩。
25.扰乱课堂秩序者,根据情节,扣5-10分。
26.其它违反实验室有关规定者,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
27.道德品质不好者,取消实验成绩、拒绝其进实验室。
28.对实验习惯表现突出者给予1-5分的奖励(最高10分)。
吉林大学国家级生物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