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大纲》制定与修订的规定
实践教学大纲(以下简称教学大纲)是依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制定的实践教学执行方案,是本科实践课程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资源、条件保障、队伍建设、运行管理等教学实施的基本依据。为保证专业实践教学质量,特制定实践教学大纲原则:
第一条 制定、修订教学大纲的基本程序
1.教学大纲每四年修订一次。每届学生经过四年的学习,结合学科发展和时代发展对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对实践课程与实验项目设置、实验内容与技术路线设计、教学方法与教学评价改革、教学资源与教学团队建设、教学管理与教学条件保障等进行一次修订。
2.教学大纲修订组织程序。依据教务处修订教学大纲的原则意见,成立以分管本科实践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系主任和实践课程负责人及实践教学主任助理与实践教学秘书为成员的本科实践教学大纲制定工作组,研究确定教学大纲修改的思路、目标、内容、方法,报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修订方案。
3.教学大纲修订任务落实。由中心召集全体实践教学人员会议,传达工作组教学大纲修订方案,由各课程负责人组织各门课程人员研讨具体修订细则、内容、格式、方法,并落实修订任务。
4.修订、审核。承担编写教学大纲任务的教师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教学大纲初稿交课程负责人审核修改后,交由课程秘书汇总后,由中心实践教学与改革小组审核;由课程秘书返回相关教师修订,修订后中心助理汇总后交中心教学大纲修订工作组审核;最后提交学院教学委员会审定。
5.经审定稿,分别由课程建设负责人和审核人签字盖章,并分别由指导教师留存、实验中心和教务处存档,由指导教师执行。
第二条 制定、修订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
1.所有的实验课程指导教师都必须参与教学大纲的制定和修订,不得拒绝有关的任务分配;每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必须有2名以上的指导教师进行制定或修订。
2.课程大纲的制定要满足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要求,遵循以学生为中心、成果导向和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注重学科教育和思政教育相结合。明确课程给予学生的知识、能力和情感价值观目标,教学内容丰富,要反映学科新成就和科技发展的最新水平,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教学手段先进。处理好先修课与后续课的衔接,避免课程内容的不必要重复和遗漏。
3.课程大纲的制定要满足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要求,体现基础性、科学性、思想性和前沿性,课程教学内容与社会需求同步更新并拓宽,体现课程内容的高阶性,教学模式的创新性,增强课程考核的挑战度。贯穿“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思想,强化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化发展,突出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
4.教学大纲要同教学计划对课程的要求相一致,课时安排不得超出或少于教学计划对该门课程的学时分配;要精选该门课程的实验内容,避免与相关课程重复或脱节。
5.教学大纲在制定过程中,要坚持“创新思想和方法教育与动手实践相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相结合、必做与选做相结合、基础训练与综合研究相结合”原则,注重综合创新训练,注重将新技术新方法引入实践教学,注重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辅助专业实践教学。
6.教学大纲的编制要同专业建设、特别是学科建设相结合,同整合和完善实验课程内容体系相结合,同实验教学方法、手段和学生成绩考核方法的改革相结合。要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对学生知识、技能、素质的要求,对生物学实验课程合理定位,并对实验内容合理取舍。通过对教学大纲的完善,逐步形成独具特色、科学合理的各专业实验课程内容体系。
7.大纲应包括课程的对象和性质,课程目标,课程教学内容,学生修读本课程的先修课程及后续课程学习要求,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教学方法和手段,成绩考核与评分标准,总学时,课内外实验学时,总学分,各单元学时分配,教材及指定参考书等。
8.各门实验课程的教学大纲必须以教务处规定的格式统一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