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计划修订、执行的管理规定
实验教学计划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实验教学重要的指导性文件。为实验教学科学合理的组织与安排,特制定实验教学计划:
第一条 实验教学计划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实验教学的基础文件,应保持相对的稳定。实验教学计划经学校审定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学校同意,不得随意更改。
第二条 制定教学计划或因特殊原因需要增减或调整实验内容、实验学时应由课程负责人向实验中心提出申请。实验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和课程梯队成员进行集体讨论,确定相关课程的学时(学分)、课程要求、课程性质与修读学期。
第三条 实验教学委员会指定课程梯队成员负责具体制定和修订工作。承担制定实验教学计划的相关教师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教学计划初稿交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按审核的意见修改、完善,直至定稿。
第四条 经审核定稿的实验教学计划,由实验中心和教务处存档,由实验中心负责执行。
第五条 每学期开学前,实验中心教学秘书组织各门课程秘书按教学计划安排相关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