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检查与评估细则
为了强化实验中心实验教学的宏观指导和科学管理,保证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我校教学制度、规定和措施的贯彻执行。总结推广实验教学和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推动实验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结合实验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实验教学检查与评估细则:
第一条 实验教学检查细则
1.中心成立由主管实践教学的副主任为组长、各楼层负责人为组员的实践教学检查、督导小组,全面负责实践教学检查与评估工作。
组 长:王迪
副组长:闫国栋
秘 书:权宇彤
组 员:徐立新、权宇彤、姜丹、汤海峰、孟威
2.各楼层负责人对本楼层或跨楼层进行进行实验教学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深入课堂、听课、查课,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做好听课、检查记录。
3.实验教学检查内容:
文件管理:有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学生实验守则、实验习惯评定标准、实验成绩评定方法等各种实验教学管理文件。
教学任务:教学安排和学生分组表。
实验教材:有自编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实验项目管理:开设的实验项目有电子课件等。
实验考试或考核:有科学、合理的考试或考核办法。
实验报告:规范整洁,有存档。
每组实验人数:基础课1组/人,技术基础课1组/2人,有些实验项目不能1人(或2人)完成的,以满足实验要求的最低人数为准。
岗位职责:有实验室主任、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专职实验技术人员每人有岗位日志。
培训计划:实验室有合理有效的师资培训计划,并落实到人。
管理制度:有物资、安全、工作档案、人员管理、信息收集整理制度,
实验指导教师:实验前指导教师须作预实验,有预实验记录,对首次上岗的实验指导教师有试讲要求。
助教研究生:检查助教在岗情况,实验指导情况。
实验学生:检查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通报批评或表扬。
每学期不定期举行公开课的活动,开展与教学经验交流和研讨等。
4.定期召开小组会议,交流存在问题,及时改进。
5.每次实验教学检查后,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及时通报情况,以便实验教学的改进,并于学期末交实验中心档案室统一管理。
第二条 实验教学效果评估细则
1.教学督导组对实验中心的领导、实验教师、实验学生实施督导。每学期初、学期中和学期末进行实验教学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
2.实验教学效果评价方式:
① 实验中心定期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价,并填写相关评价表格。
② 实验教学督学定期组织召开与实验课程有关的指导教师、研究生助教、实验技术教师及学生代表座谈会,听取其意见和建议。
③ 每学期期末督学定期组织学生统一填写相关实验课程的综合问卷。
④ 每学期督学定期对毕业学生进行跟踪调查反馈。
⑤ 学生可以随时到实验中心网站进行相关实验课程的网上评价。
3.每学期期末,实验教学督导组根据实验教学效果评价方式对实验教师工作进行综合评估,评价结果与其职称晋升、奖金分配等挂钩。并依据“实验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计算工作量。
4.督学把每次的实验教学评价做出书面总结报告,提出整改建议反馈给实验中心,中心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
5.对在学生反馈中不满意率(大样本统计)高于30%的实验教师,以适当的方式予以提醒;对不满意率高于50%的教师,经督导组调查实验教学质量确有问题的,暂停其担任实验课指导资格,经培训由同行教师和学生评价合格后,才能重新担当指导。
6.在实验教学过程中出现较大影响的教学事故,将在职称晋升评定中予以单项否决,暂停评聘学术职务一次,并建议学校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