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试做试讲制度
为加强实验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根据学校《吉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教师新开实验课试做试讲制度:
第一条 教师在开课前要熟悉教学大纲;熟练掌握课程内容,了解重点和难点,撰写教案;合理采用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了解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掌握所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第二条 新任实验指导教师在正式上课前,或新开实验课、新开新实验项目,必须在开课前进行试讲,成绩合格者,方可开课。
第三条 试讲由实验中心组织,由中心领导、实践教学相关课程教师等组成专家小组进行听课,其中要求本课程内相关教师均要参加,同时还要有学生参与听课。
第四条 试讲一般在开课前一个月内安排。试讲内容由实验教学督学组织,于试讲前通知开课教师。
第五条 试讲后由专家组进行打分,指出讲课中存在问题,帮助新教师采用通俗易懂、启发式、互动式教学,并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档次评定出成绩,要求在良好以上视为通过。
第六条 专家组组长要为试讲教师给出综合评价,试讲要有详细的记录存档。
第七条 每学期实验课开课前,实验教师组织相关的助教研究生一起进行预实验,验证实验所需试剂、材料等否能符合实验要求,同时要做好预实验记录,经过验证实验结果达到实验要求后,方可开展实验课。预实验记录每学期结束前统一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