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学创新创业实践》课程是我院大学二年级本科生开设的一门专业选修课程(64学时,2学分)。目的是加强学生查阅与整理文献能力、科学实验记录与数据处理能力、项目申请书和学术论文与创业计划书撰写能力、合作精神和严谨科学态度的培养,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为使《生物学创新创业实践》课程的成绩考核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能力与水平,调动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实践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范围
考核对象为在学具有本院正式学籍的选修创新创业实践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条 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大学第四学期3月开始,大学第六学期5月结束。
第三条 考核原则
1.指导教师根据创新创业实践项目中的“项目进度安排”、“项目预期成果”和“项目诚信承诺”综合评定该项目组成员的实验成绩。一经发现项目组成员抄袭他人成果,弄虚作假、编造数据,取消该组学生的《生物学创新创业实践》成绩。
2.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立项、学期检查和结题鉴定情况分别给出“阶段考核成绩”。
3.指导教师根据项目组每个人的实验操作情况分别给出“实验操作成绩”。
4.指导教师根据创新创业实践实验记录规定分别给出“实验记录成绩”。
5.指导教师根据创新创业实践学术论文格式要求,并根据摘要、关键词、前言、实验器材和实验方法、结果与讨论、结论和参考文献等部分的撰写情况给出“学术论文成绩”。
6.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杂志发表的学术论文,本科生为第一作者,指导教师为联系作者。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1.行为素养10分(安全习惯、遵章守纪、伦理道德等);
2.阶段考核30分(立项、中期、结项汇报各10分);
3.实践研究30分;
4.研究记录10分;
5.研究成果20分。
6.说明
(1)1-4项任何一项不能给满分。
(2)国家级项目成员总成绩最高不超过95分,优秀结题项目成员总成绩最高不超过97分;校级一类项目成员总成绩最高不超过89分,优秀结题项目成员总成绩最高不超过92分;校级二类项目成员总成绩不超过84分。
(3)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杂志发表的学术论文,学生为第一作者,指导教师为联系作者。
第五条 考核要求
考核领导小组召集相关指导教师和选修创新创业实践的学生,传达考核管理办法。相关人员要认真对待,精心组织,坚持标准,客观、公正地评价每名学生。
第六条 考核组织机构
成立《生物学创新创业实践》课程成绩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