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校发〔2012〕53号《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生命科学学院实践教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项目指导标准学时(指教师指导实验,含修改项目申请书和论文等)
1.国家级资助项目:100学时.
2.校级一类资助项目:50学时。
3.校级二类资助项目:30学时。
第二条 补充说明
1.不参加项目的立项评审,扣教学工作量的5%。
2.不参加项目的学期检查评审,扣教学工作量的5%。
3.不参加项目的结题鉴定评审,扣教学工作量的5%。
4.项目未结题,指导教师不计工作量。
5.评审3次不参加者取消下一年度创新训练项目指导教师资格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