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提升中心实验室安全检查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扎实地推进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和预防工作,根据《吉林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吉林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中心成立由主任担任组长的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和安全主任助理任组长的安全检查工作组。安全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安全检查工作细则、整改落实处理决定,并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工作;安全检查工作组负责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工作,下达整改通知书和整改落实情况验收,并项安全检查小组汇报。
第二条 中心安全检查实行“日检”“周检”“月查”机制:
1.每个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负责每天实验室安全检查,做到及时发现安全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做好日检记录。
2.楼层负责人每周负责组织楼层实验室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对安全隐患问题能立整立改及时整改,不能立整立改及时提交中心安全检查工作组。
3.中心检查工作组每个月(每逢节假日前)对中心所有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通过会议和微信群的方式通报;对存在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按整改期限对整改落实进行验收,对未按期整改落实的实验室,暂停止使用,直至整改完成。
第三条 安全日常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实验人员安全教育与考核落实情况、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责任书签订、应急人员安排)、水电气安全、门窗天棚与环境卫生、安全防护用品与防范设施配备管理、危险品使用与管理、物品摆放、废弃物收集与处理、特殊实验室与设备设施管理、安全警示标识标线、各种安全记录、应急预案和各项规章制度建设等。
第四条 实验前,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不能立整立改的要及时向中心安全检查工作汇报,并做好检查记录;实验中,中心安全检查工作组汇同楼层负责人深入实验课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提出整改意见,并做好检查记录;实验课结束后,中心安全检查工作组要组织对实验室全面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实行层层落实责任制,各级安全检查责任人均应切实履行检查职责;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落实整改责任人。对检查中发现安全问题知情不报、整改不落实将按各级规定追求安全责任;造成安全事故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