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师课程教学档案存档要求
为提高课程建设水平,保证课程建设具有历史的继承性,规范和完善实践教学运行管理工作,对实验教师课程教学档案存档要求如下:
1.教学档案存档,遵循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的原则。
2.实验教师应在每学期结束前,将需要存档资料交至各课程秘书处,由课程秘书统一存档。
3.实验教师需提供的存档资料:
实验课件;预实验记录本;研究生实验教学实习成绩评定表;实验原理与技术试题库及答案;实验平时成绩记分册;实验报告成绩单及审批记录;实验原理与技术考试成绩单;设计实验成绩单(设计实验申请书);实验总成绩单;课程成绩统计分析与课程总结;实验总成绩分析表;吉林大学试卷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