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字【2012第02号】
实验动物室是中心比较特殊的实验室,稍微忽视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由于实验室近期进行施工改造,造成实验动物室管理松懈,存在隐患,实验人员动物实验警惕性降低,重视不足。为保证动物室安全、有序地为教学和科研服务,对动物室使用特提出四点要求和五点注意事项:
一、“四点”要求
(一)认真学习2012年8月中心颁发《实验室管理补充规定》中的《实验动物室管理规定》,并严格遵守;
(二)动物购进时,采购人员、实验人员、管理人员需一起清点数目作好记录,并做好出入库凭证;
(三)实验中,动物如发生疾病、死亡、丢失、逃逸等特殊情况需第一时间汇报管理教师,尽快查清原因,作好详尽双份记录(管理教师存档记录、实验人员实验记录),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中心主任;
(四)实验后,实验人员主动找管理人员核实处死数量、暂存情况、处理情况等,并认真详细填写《实验动物记录本》;每周一上午必须按时处理垫料垃圾和暂存于冰柜中的动物尸体。
二、“五点”注意
(一)注意个人安全卫生和佩戴好防护措施;
(二)注意保持动物室环境卫生、通排风和整个控制系统使用正常;
(三)注意实验动物生存环境卫生、疾病预防和身体状况记录;
(四)注意不能让实验动物逃逸;
(五)注意动物尸体及代谢物按规定处理;
如违反操作出现事故将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希望实验动物室管理人员和实验人员提高警觉,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杜绝隐患发生,确保在实验室安全基础上顺利开展教学和科研工作。
特此通告
吉林大学国家级生物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12年08月30日